沈阳师范大学2010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2010-11-08 09:56:46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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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10年我校继续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1.学习年限为2.5-4年;
2.学习方式为周六、周日集中上课,其他时间在职兼读;
3.学费为30000元(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核为准)。
三、方向设置
1.教育行政与管理;
2.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
3.政府知识管理;
4.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1.考试科目共计四门:外国语(只招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三门全国联考;
2.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31日;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学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六、报名方法
今年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不经现场报名,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1.网上报名要求及程序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公共管理硕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公共管理硕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网报结束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9:00时至8日16:00时(计8天)。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news.lnzsks.com/2010/zzlk.htm(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二)现场报名:即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网报生成)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及本人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一般应具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我校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1.现场报名程序
(1)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2)审查合格者缴纳报名费并进行现场照相,现场生成“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生成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并提交“报名登记表”。
(4)报考者持现场生成的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到报考者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及签字(考生工作单位审核意见及照片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由省级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应在领取考试准考证时提交,不能按时提交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发放考试准考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14日(计4天)每天9:00时至16:00时,报名地点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3房间)。
3.报名费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标准收取,共计240元。
七、联考考试大纲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八、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李涤非024—86576681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索柏民024—86592417
2.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110034
3.网址:http://yjs.s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