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联考考前提醒:考场八禁忌

2012-11-06 09:20:36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联考考前提醒:考场八禁忌

手机当手表  考生将手机或小灵通代替手表,用来看时间。这是许多考生常出现的情况。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图书、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持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考试大)。

处罚办法:取消该科目成绩。

坐错座位  有些考生因为看错准考证号码等原因没有在规定的位置考试。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要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以备查对。

处罚办法:取消该科目成绩。

考试抢答  有些考生为了争取更多的做题时间,在没等到考试开始信号时就开始进行答题。

依据考场规定,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

处罚办法:取消该科目成绩。

试卷加记号  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处罚办法:取消该科目成绩。

晚来早退  考生迟于开考后15分钟进入考场,或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处罚办法:考生不得参加该科目考试。

考场喧哗

考生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处罚办法:取消该科目成绩。

偷看抄袭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依据考场规定,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处罚办法:取消该科目成绩。

试卷带出场  考生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有些考生为了考试结束后和别人对答案,将写有答案的草稿纸带离考场。

依据考场规定,考试完,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题袋内并密封。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