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式、实践性法学阶梯教学法初探-以经济法教学模式创新为例

2012-11-07 09:21:03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互动式、实践性法学阶梯教学法初探-以经济法教学模式创新为例

摘要:经济法内容的丰富性、综合性和易变性决定了经济法教学必须既注重知识的教授,又要帮助学习者培养经济法的感情,克服“经济法难学”和“经济法无用”等不良情绪。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教学效果,亟待改革创新。互动式、实践性阶梯教学法强调根据学生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从课内延伸到课外,从仿真模拟到真实操练,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参与教学实践,可以有效地解决经济法教学难题。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互动式;实践性

“先生不易做”,是许多经济法教师在教学中的常有感慨。经济法为何难教、难学,如何克服经济法教学的难题,也成为学界共同关心的一个论题。本文就此发表“一管之见”,求教大方。

1.经济法教学难题之剖析

1.1经济法教学之“难”经济法教学之难在于教学内容的广度、深度和易变性。首先,经济法教学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在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完善统一和开放的市场体系、保证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市场规制起着积极的作用。

讲授经济法现象和规律的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当然应以现行的经济立法为依据.围绕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尽管目前经济法教科书内容编排的理念,通常不会跳出经济法总论和具体的经济法律、法规两个大范围的配置,表面看似简单,但实际教学内容之丰富,涉及面之广,则非一般法学学科可比。它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既有国家法律,又有法规、政策。①其次,经济法教学内容具有综合性。表现有二:其一,它是现代社会的高级法形式,体现公法和私法的融合,需要融会贯通公法和私法的基本知识;其二,经济法研究经济管理现象,②至至济法学属于法学体系中的交叉学科,需要掌握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原理才能教授好经济法。因此,对于经济法的学习者,尤其是对非法学专业的学习者来说,要求对一门从未学过.且处处遇到法学专有术语之障蔽的学科产生十足兴趣,则更加困难。况且非法学专业的学习者缺乏法学基础课程的训练,不具备或较少具备一般性的法学基础知识,例如经济法法学中关于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这些基础的法学底蕴往往形成了茂密的法学丛林,会使原先就属法律门外汉的非法学专业学习者更加迷惘。

再次,经济法教学内容具有易变性。经济生活日新月异,经济问题层出不穷,随着立法者认识的深化,经济法的立改废频繁,教学中要培养学生在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感情就变得极为困难。学习者会觉得经济法不过是经济运行过程中某些方面的技术规则,无法体会法律学的精神与精髓所在。其结果容易挫伤学习的积极性。

1.2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经济法内容的丰富性、综合性和易变性决定了经济法教学必须既注重知识的教授。又要帮助学习者培养经济法的感情。克服“经济法难学”和“经济法无用”等不良情绪,调动学习者的积极性。但是,实践中,教学方法存在以下问题,影响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教学的效果。

1.2.1重法学注释.轻联系实践经济法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法律学科,对经济法知识性的了解和掌握与经济法的实际运用往往有着一定的差距。法律知识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抽象性,而现实却具有运动性和具体性,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但是,经济法的讲授者往往采用注释法学的传统教学方法,先对总论做论理解释,然后根据现有经济法的立法体系进行展开,力求讲清楚两个问题:第一,基本法律概念;第二,基本法律规定。

这种教学法存在弊端:其一,过于注重概念、法条的解释,导致对法律以外的社会、经济、政治、道德等因素考虑不周全,它不能缓解法律的抽象与社会生活的具体之问的矛盾,不能解释法律与社会变迁的互动性 正如有学者所言:在中国“法律问题从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而同时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文化问题和历史问题。因此,要了解和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必先了解和解决诸多法律以外的其它问题”。[tl其二,停留在静态的学理和纸面的法律文本间,课堂讲授缺乏说服力.而经济法知识性的了解和掌握与经济法的实际运用存在着一定差距.导致法律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导致学生对法律的适用性认识不深、操作能力不强。

1.2.2教师讲授的多,学生练习的少教学过程是师生互动的过程,应该强调学生的参与,并应通过学生的实践操练.培养学习情趣和学习能力。但是,目前经济法的教学还停留在教师灌输式教授水平上。在教育界有一句话:“我听,我忘记;我看,有印象;我做,我记住。”经济法的教学前两项都占全了,就是没有“做”这一环节。正是由于采取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讲解的多,教师无法有效地在短期间内使学习者进人经济法学的学习情境,往往导致他们学习兴趣低落,处于被动学习的心理状态。久而久之,经济法的学习往往成为学习者心目中的“学了不能用”、“学了不会用”、“学了用不好”的老大难学科和~ 件仅属于“不得不修”、“不修则不能毕业”的例行公事。

2.经济法教学难题之破解:互动式、实践性阶梯教学法

2.1教学目标和理念的革新经济法教学难题的破解有赖于教学模式的创新。迅速的社会发展和对法治国目标的追求,要求法学教育在培养学生上求解如何优化知识结构,强化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实践上解决法学教育与社会的适应性的问题。因此,新的教学模式不仅要定位在互动式、实践性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经济法学的学科性质和特征而致的该学科互动式、实践性教学模式的独特性,使经济法学互动式、实践性教学模式始终围绕下列教学目标:一是知其然,能够准确地阐述经济法所属分支法律部门基本法律制度的内容;二是知其所以然.能够准确地叙述经济法基本法律制度产生的背景、过程及其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三是理论联系实际.能够恰当地举例说明或者运用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分析和解决现实中产生的经济法律问题:四是发展创新,能够对经济法律领域中所产生的前沿理论与实际问题提出专业性的、有价值的观点甚至理论。“法律教育的目的并不是用现成的法律知识去填充受教育者的大脑。而是以已有的知识为起端。以问题为火种,去激发受教育者的能动思想。”日本着提高经济法学教学效果以及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需要.应当变革传统的教学理念,将经济法学互动式、实践教学模式设计成一个帮助学生自我建构知识体系。实现学生主体地位的创新模式。经济法学知识体系内容的广博精深和易变特性必然要求切实改变学习的传统观念,必须把知识的获得看作是“设法发现”的创造性过程的一部分.而并不仅仅是传授的结果,使经济法学互动式教学的过程既成为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并进行思考的过程.又成为学生接受启发式教学训练的过程,这就是现代启发式教学的精髓。可见,在法学教学指导思想上,法学教育理念正在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由单纯强调教授的注入式教学到重视互动实践的启发式教学,经济法学互动式教学模式只有适应法学教育理念的这场深刻变革.才能使经济法学的教学经得住实践的检验。

2.2互动式、实践性教学方法的“阶梯”设计互动式、实践性的教学方法应当循序渐进.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并根据学生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从课内延伸到课外,从仿真模拟到真实操练,不断引导学生参与教学实践。在实施互动式、实践性教学中,教师不仅向学生传授知识,而且还要导趣(引导学生参与学习的兴趣)、导向(引导学生的研究方向)、导法(指导学生的研究方法和训练方法)等,从而使学生主体作用与教师主导作用得以最优组合。

2.2.1课堂教学

(1)增设专门的仿真案例讨论课这种仿真案例讨论课与普通的案例教学有一定区别:它是在课堂上给学生建立一个仿真环境,并由学生扮演独立的当事人。具体做法是:教师从报刊杂志及有关专业资料中寻找真实的具有可争辩的案例放到课堂中,由教师引导,学生分角色讨论,最后教师总结评判。例如:

根据“王海打假案”.教师可以就“知假买假能否要求双倍赔偿”组织学生仿真讨论。在课堂上可以将学生分成两组,一组代表王海,另一组代表经营者,要求根据自己的角色各自陈述理由。这种角色分配避免了普通案例教学中总是将学生放在法官的角色解决问题的现象。在这种环境中,学生既可以巩固已学过的经济法知识.又锻炼了15头表达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对这种仿真案例讨论课非常欢迎,积极性很高。由最初学生上讨论课的教师点名发言发展到主动发言.时常学生分成两派,互相争辩各抒己见。不仅加深了对经济法规的理解,同时学生的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也有所增强。这种仿真案例由于强调了它的仿真性,因此涉及的知识面广,内容较多,学生课下需要查阅大量资科,对扩大学生知识面非常有好处。

(2)开展课堂模拟教学从性质上讲,模拟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的实践教学方法,强调学生通过情景操练,进行主动探索、主动发现,从而获得体验,将知识有效地内化的过程,它是一种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进行的教学活动,可以充分地发挥学生的潜能,给学生锻炼自己、表现自己的机会.其实际功效是不容低估的。例如,。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公司设立活动的模拟,不仅可以使学生了解到公司的设立行为、公司登记等各个环节.懂得公司协议、章程如何订立.而且可以使学生实际运用所学到的法律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法。

2.2.2课外实践

(1)布置实践性作业。经济法课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理解法理的精髓,能够比较娴熟地将法理应用于实践,因此在作业上不是简单地让学生将知识点再写一遍,而是以实例形式布置,让学生充当实例中的某一角色,问其应如何解决实际问题。作业中常有这样的问题:“试根据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起草小股东对大股东的起诉书”、“调控房价法律政策之检讨”等等。这种实践性作业尽量与将来学生的工作实践接轨,学生不必死记硬背法条法理,在做作业过程中通过查阅法规,领会法理,既锻炼了能力,又自然而然地掌握了经济法理论知识,同学们均反映对这样的作业很感兴趣:这种实践性作业还可以将课上没有时间讨论的大型案例由学生在课下讨论思考,以作业形式反馈上来.通过布置实践性作业.调动了学生做作业的兴趣,学生为了做好作业.不仅需要反复阅读教科书,而且还要查阅大量的课外书籍,无形中就扩大了学生的视野,提高了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从案例教学法发展出来并借鉴医学院临床教学方法的一种全新的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一方面吸取了案例教学法的精髓,即经验式的教学方法,另一方面又在形式上借鉴了医学领域的临床教学模式,强调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过程来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加深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 去律诊所课程以“在实践中学习”和“通过公益服务学习”为基本法学教育理念,除了课堂教学外,还包括真实案件法律援助服务。课程有专门的供学生检验其知识和能力的对外服务机构——法律诊所。学生每星期在法律诊所办公室值班两个小时,并以代理人身份办理适合的法律援助案件,以实践在课堂中学习和了解的接待当事人、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知识和技能。通过法律援助服务.让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到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司法实务和掌握律师职业技巧,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可以教会学生如何做事,能够使学生学到许多基本的专业技能,而且还要求学生在实践中培养起经验式学习的能力以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经济法学知识体系范围的广博以及更新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决定了学生只有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这种多层次互动交流的锤炼下.才能逐步适应和驾驭经济法学知识体系,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