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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意义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都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改革师范教育,为21世纪培养准备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以提高整个国家的教育质量,提高国家和民族在世界舞台上的竞争能力。较有代表性的、影响较大的是美国在80年代提出的三大报告:《国家为培养21世纪的教师作准备》(1986年卡内基教育和经济论坛的报告)、《明天的教师》(1986年霍姆斯组织的报告)、《改革师范教育的呼吁》(1985年优化师范教育委员会的报告)。“卡内基报告”明确指出:“美国的成功取决于更高的教育质量”,“取得成功的关键是建立一支与此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即一支经过良好教育的师资队伍。要赋予他们新的权利,委以新的责任,面向未来,重新设计学校。没有这样一支教学水平高、业务强和具有远大抱负的专业队伍,任何改革都不会长久。”这三个报告在具体论述改革的设想时,有两个思路值得我们注意:一是要提高基础教育教师职业的专业规格和标准,主张师范本科教育的年限由5年改为5年或6年,在后一两年进行教育专业的训练,毕业后授予硕士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应作为培养教师的新标准。二是要严格教师证书制度,按学历、学位层次区别等级,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如“霍姆斯组织的报告”提出将教师分为“初任教师”、“专业教师”、“终身专业教师”三个级别。其中,“专业教师”应有硕士学位,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主要力量。“终身专业教师”应获得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是从事师范教育和教学研究的专家。其实,美国中小学教师的学位层次并不低,在1980~1981学年中,美国有硕士学位以上学位的教师分别是:高中56%,初中47%,小学45%(《国外教师情况的若干比较》,《比较教育研究》1996年第5期)。即使如此,美国仍要加大教师队伍的高层次华力度,可见决心之大。在日本,1989年以前对基础教育的师资队伍设立二级普通资格证书。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或大学研究生院学习一年以上的可获得一级资格证书。获得学士学位的只能获得二级证书。而二级证书在教师录用时很难有竞争力。1989年日本实施了新的《教育职员许可法》,新增设了以硕士学位为条件的“专修证书”,并将“专修证书”确立为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最高级证书。以此来提高教师的任职标准,鼓励教师获取“专修证书”。由此可见,提高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规格标准已是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共同趋势,因而我国今后一方面要继续抓教师的学历达标,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所规定的到20世纪末,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都要具有合格的学历。另一方面,也要逐渐提高对教师的资格要求,让教育硕士成为教师奋斗的新的目标,特别是对已经达到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教师,要提供接收研究生教育的机会,使师资队伍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比例不断增大。
当前需要提高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素质已是各方的共识,但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是否有必要尚有不同看法。主要是有人认为既然已有了教育学硕士学位,何必再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问题的关键在于“教育学硕士”与“教育硕士”是否是同一概念。由于该问题设计能否在我国积极推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所以就不仅是学术意义上的讨论,更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必须辨析清楚。
我们认为,“教育学硕士”与“教育硕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一,“教育学硕士”是学科门类概念,属于学术性学位,其教学内容和授予学位的标准均具有明显的学术性。“教育硕士”是指向特定的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属于职业性学位,教育培养的各环节均突出实践性、实用性,与基础教育实际紧密相联,学位授予标准主要看论文选题是否来自教育实践,论文是否具有应用价值。其二,“教育学硕士”涵盖整个教育,并不专指基础教育。“教育硕士”明确定位为基础教育服务,是专为基础教育而设置的,所设的七个学科专业方向中的六个方向全部与中学的主干课程对应。其三,“教育学硕士”的招生没有特定的范围,对学生是否具有工作经验也无限定。研究生毕业后的去向主要是高校和科研机构。“教育硕士”的招生具有明确的指向,现阶段是普通中学的教师和学校管理干部。以后逐步扩大到小学教师及其管理干部,而且,学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学员获得学位后仍然要留在基础教育岗位上工作。在培养年限、就读方式、考试方式等方面也都有不同。可见,“教育学硕士”和“教育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规格不同,各有侧重,是不可互相代替的学位,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学位建设发展的需要而不是重复建设。
从基础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角度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将提高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素质,适应现代教育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地位,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使优秀的教师和管理干部脱颖而出。
正如前文所述,教育硕士有别于常规学位教育的最主要之处是特别强调该学位的职业性、应用性。在美国,一些学者就主张教师应像能看病的医生那样,成为教育“临床专家”,即要求教师具有解决教学和学生管理方面各类问题的能力,能针对问题进行“诊断”和“开处方”,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控制,能把教育理论应用到教学实际中。在我国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中也将体现这种“临床性”,如从教育硕士的课程设置看,实践性强的课程将占较大比例,教学方式上案例教学将特别受到重视。至于学位论文,无论是选题还是内容都要求联系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际,对论文的评价着重于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教学或教育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都适应了基础教育重实践,重应有能力的特点。因而经过这样一种教育,教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会得到较大提高。如果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形成一定的规模,那么,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就会有很大的提高,素质教育的实现就有了师资保证。
在提高教师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方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也能起到积极作用。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的地位不高是多年来存在的一个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希望国家通过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不断改善教师的经济待遇,并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来解决。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让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层次,树立新的教师形象来赢得社会的尊重。在西方发达国家,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的职业地位和受社会尊重的程度曾一直低于医生、律师、高校教师等职业,经调查发现原因之一是教师的学术地位不高。后来各国政府开始重视让教师接收研究生教育,并对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有一些具体要求和规定,以此来提高教师的职业水平和学术地位,收到较好效果。国外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因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本质上是一种职业学位,获得学位的教师,就等于是经历了一次高级职业培训,并以获得学位的形式,体现社会对其专业化程度和学术水平的承认。如果我们的教师以接受过高层次的专业学位教育,具有用现代教育理论、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武装的崭新的教师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出现在学生面前,教师的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自然会发生相应变化。
设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还可以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努力,使优秀的教师和管理干部脱颖而出。按照国家有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文件精神,今后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进展,将“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中、小学管理人员的任职和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显然,该学位的设置,为相应的教师及其管理人员树立了一个积极进取的目标。它不仅是一种学位,还意味着一种职业资格,一种晋升提拔的必要条件和机会。可以设想,今后对中学骨干教师的确定,学校高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一定会优先考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获得者。例如,广东省新近启动了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百、千、万工程”,即在2010年前,要培养造就一百名教育专家,一千名校长,一万名教师。在评定标准中,就规定“名校长”和“教育专家”要具有教育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课程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