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会计硕士知识精讲:账务处理

2012-11-05 11:35:5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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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企业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给甲企业一批20万元产品,对方开支票付给我们这笔款项。根据甲企业要求,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并收取甲公司1000元运输费。另外,我公司是用自己的运输队进行运输的。请问这时候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运输费算收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所以,运输费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你企业的销项税额=200000x17%+1000÷(1+17%)×17%=34145.3(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0

库存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145.3

【问】我司每月交给物管公司的维修基金(每月20元左右),只有收据,没有发票的,请问应该将其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答】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在会计进行核算时,维修基金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但如果没有发票则不能税前扣除。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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