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硕士知识详解: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的所得税问题

2012-11-05 17:47:39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教师频道编辑为参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会计硕士知识详解: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的所得税问题等信息,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问】跨地域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若何计较企业应纳所得税?

【解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较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体例进行预缴:

(1)总机构只设跨地域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划定计较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3)总机构既有直接打点的跨地域项目部,又有跨地域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划定计较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会计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