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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
1.人事行政的含义
人事行政是以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人员为主要对象的一系列管理法规、制度;政策、措施的总和,是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各种人事管理手段对国家行政人员所进行的制度化管理。因此,人事行政在含义上包括以下几点:(1)人事行政的管理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人员。(2)人事行政的管理主体是行政机关,属于政府权限范围内的人事立法、人事政策、人事安排和人事活动,必须由政府依法统一制定、管理和实施。(3)人事行政的管理原则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行政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的确定,行政人员的权利义务、录用、考核、奖惩、培训、职务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休等,均须依法办理。人事行政是一种法制化的管理。
人事行政与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样,需要遵循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准则,但两者又各具特点。它们的区别主要有:
(1)管理对象不同。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管理对象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后,人事行政将以国家公务员为主要管理对象,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将由过去的限于管理人员的管理逐步扩大到对全体员工的管理。
(2)管理权不同。人事行政管理权来自国家行政机关的授予,是国家行政权的一个方面。人事行政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行政人员实施管理。而企业的人事管理权来源于对企业资产的产权和经营权。这种产权和经营权视经济成分的不同而不同,如股份制企业的人事权掌握在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手中;如属私有企业,其人事权就掌握在私营企业主的手中。由于人事管理权不同,又衍生出:其一,人际关系不同。在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中,从国务院总理至乡镇政府的办事员,他们之间虽有上级和下级、领导和被领导的区别,但都具有国家公务员的平等身份。而在企业中,特别是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中,厂长、经理、董事长等领导层和职工之间除上级和下级、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外,还有雇主和雇员、老板和工人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不相同的。其二,行为性质不同。人事行政中的录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升降辞退、退休、工资福利等均属政府行为,而企业中的这些人事行为则是企业行为。
(3)法律规范不同。人事行政是法制化管理。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备有关国家公务员的法规体系,为人事行政提供法律依据;人事行政必须依法管理。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和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人事行为都必须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任何领导者都无权随意更改,也不能以领导者的个人好恶为转移。但企业单位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规(如企业法、劳动法等)的条件下,对本单位的人事行为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人事规定和采取较为灵活的人事措施,有些人事行为还带有领导者个人的风格和色彩。
(4)宗旨不同。企业人事管理以营利为主要宗旨,人事行为遵循市场规律;人事行政则以服务国家和社会大众为根本宗旨,而不以营利为目的。
人事行政的这些主要特点使它区别于一般的人事管理而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领域,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
2.人事行政的地位和作用
(1)人事行政的地位。人事行政在国家政权和行政管理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国家行政组织行使职能的基本条件,具体表现为:
人事行政是统治阶级实现政治统治的重要条件。行政效能和国家行政权力是不会自动产生和实现的,必须要有人的活动和行使。任何统治阶级要维持其统治地位,都必须在建立和完善适合本阶级统治需要的国家机器的同时,选用一些能贯彻统治阶级意志的、专门管理这些机构的人员,否则,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器也不会运转。尤其是对于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人事行政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
人事行政是行政管理的组织保证。现代行政管理具有多重职能,担负着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事业的繁重的管理任务。要使行政管理能有效运行,并实现各种行政职能,除了有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条件和保证之外,还必须有人的条件和保证。因为任何事情都是人做的,没有大批的人才,我们的事业就不能成功,行政管理的任务与职能就无法实现。人事行政正是从人才资源的开发和管理等方面为行政管理提供重要保证的。
(2)人事行政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保证统治阶级意志的贯彻和国家政权的巩固;第二,保证行政管理的高效率、国家稳定和社会繁荣;第三,提高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廉洁奉公的自觉性;第四,有效地培养和选拔人才,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