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备考精选6

2014-10-09 17:48:03 字体放大:  

 2014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备考精选6

项目
内容
不予行政
处罚的情形
(1)不满l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从事或者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应予关闭的非法
煤矿的情形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
(2)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
(4)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应当认定为
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的情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
或者延期复审
不予通过的情形
(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6)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被撤销或者注销情形的
撤销特种作业
操作证的情形
(1)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2)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应急预案的
修订情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