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知识点七

2014-08-27 11:46:34 字体放大: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

1、2007年4月9日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普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①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②重大事故,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含5 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③较大事故,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含1 000万元)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④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 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等级划分:1)道路交通事故:a、轻微事故:轻伤1-2人,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b、一般事故: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c、重大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者财产损失3-6万元,d、特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死亡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或者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在6万元以上。2)火灾事故:a、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事故;死亡重伤20人以上事故;受灾50户以上的事故,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b、重大火灾事故:3人以上死亡事故;重伤10人以上事故;死亡重伤10人以上事故,受灾户30以上事故,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事故。c、一般火灾,不具有前两列两相情形的燃烧事故。3)水上交通事故:a、特大事故b、重大事故c、大事故d、一般事故e、小事故。4)民航飞行事故:特别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5)铁路交通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4、事故分类:1)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2)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3)监督管理行业不同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

5、负有报告事故责任: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2)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双报告制:安监部门及负有安监职责的相关部门。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5)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6、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间: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任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想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责任的相关部门直接报告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和负有安监职责相关部门报告3)安监部门与负有安监责任的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a、特别重大、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监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b、较大事故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监及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c、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4)国务院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7、报告事故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和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事故的补报: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及时补报。

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9、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由国务院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调查组组长既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担任,也可以由国务院制定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10、重大事故以下等级:1)普通事故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发生地的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煤矿事故的调查:煤矿发生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监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加调查。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有负责检查事故发生地的煤矿安监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有关政府和部门参加。3)铁路交通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组织调查组;国务院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调查组4)跨行政区域发生事故:特别重大一下级别事故,属地原则,发生单位所在人民政府参派人员。

1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原则:精简、效能。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12、事故调查组组长: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设事故调查组副组长1-3名,一般等级的只设1名组长,不再设副组长。

1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2)查明事故发生原因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5)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6)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总结事故教训8)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4、事故调查组的职权:1)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2)有权获得相关文件、资料3)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或其复印件一角司法机关处理。

15、事故调查的常用工作方式:1)综合组:资料搜集和保管、信息报送、协调内务、对外联络、宣传报道、汇总材料、协助善后工作、写出调查报告2)技术分析组:现场勘查、收集现场资料和物证、对现场技术状况进行分析,为事故抢救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分析原因,认定性质,写出技术调查报告3)管理调查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培训和政府监管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写出管理组调查报告。以上三组中工作任务最重的是技术分析组和管理调查组。

16、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组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限期。是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有效途径和技术支持。

17、事故调查常用方法:故障树分析方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方法、变更分析方法。

18、事故原因分析的步骤: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2)内容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5)确定事故责任者。

19、直接原因分析: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

20、间接原因分析: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他。

21、事故调查时限: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期限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0日。

22、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23、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和批复期限: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有国务院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批复。重大、较大、一般事故批复15日内,特别重大30日内,延长不得超过30日。

24、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①消除危险源②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③隔离④故障-安全设计⑤减少故障和失误。减少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①隔离②设置薄弱环节③个体防护消④避难与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