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日期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考试说明
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精神,我省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考试,从业人员分为两部分,一是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理论考试,一般操作人员考试参加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评。通过考试的人员可临时认同具有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条件,其中从事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有相应从业经历。具体报名对象和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对象
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考试内容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制定的相关复习题库请登录青海消防在线(网址:http://www.qh119.gov.cn)网站公告中下载。
(四)考试方式
考试“不分级别,不分课目”,统一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案例分析题。
(五)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
(六)报名方式
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为申报主体,从业人员通过受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登录青海消防在线网站公告中下载《青海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考试资格认定申报表》打印一式2份后,填写相关内容并粘贴照片,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扫描件、单位出具的证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的函或相关证明资料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报送至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监督管理处。对报名单位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对审查通过的人员核发准考证,参加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