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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全评价复习:安全性评价的发展概况二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亦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展安全性评价。该公司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夯实安全基础,从根本上对事故进行超前控制,从1990年开始,华北电网直属、天津、河北、山西、内蒙电力公司安监、生技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通力合作,在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制订、实践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成功的探索。从1995年开始先后都开展了供、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直属发供电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经历了培训、试点、全面开展三个阶段。1997年6月,集团公司决定对直属发供电单位开展指令性评价。由北京电机工程学会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评价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支水平较高信誉良好的安全性评价专家队伍。到2000年底,6个直属发供电单位全部完成评价和复查工作,共发现问题5305个,其中重大问题1387个。各单位认真整改,综合整改率均在95%以上,有力地夯实了各发供电企业的安全基础,使集团公司连续4年发供电事故和一类障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一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人身事故也进一步得到遏制,安全性评价开始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更可喜的是通过几年来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企业开始形成“自查、评价、整改、复查”一整套事故隐患辨识的评价和预防控制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安全机制。
现在安全性评价工作在全国已经得到了普遍展开,由原电力部安全专家组对广州珠江电厂、江苏利港电厂、广州供电公司,深圳供电公司等10余个单位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998年10月、11月,应国家电网公司和华能公司的邀请,由北京电机工程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分别对葛州坝换流站和华能北京热电厂进行了评价工作,均得到被评价单位的认可和肯定。在我国电力行业,经过许多专业技术人员的多年的努力,形成有行业特点的“安全性评价”,电力生产的特点决定了电力生产事故,有别于其它产业,有时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所以,确定项目时不能像国外一些评价只注重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方面,对电力生产设备也必须进行评价。我国电力企业创造性地运用安全管理的实践,有利于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有利于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有力地夯实了各发供电企业的安全基础,使企业中的一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和一类障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
通过参加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研究及实践,与传统的安全管理相比,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以下创新:
①“评价”符合电力生产的特点。1996年原电力部安生司组织了“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研讨会”,代表们一致认为: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在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上有的已超过了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国际上大多偏重于人身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我们增加了对发、供电设备的评价,有了新的发展。在内容上更加全面,突出体现了电力生产的特点和中国特色;
②“评价”着眼于夯实安全基础,而不是划分安全等级,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是针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设备损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恶性、频发性事故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从而衡量一个企业安全基础的牢固程度,通过进行整改,夯实安全基础,而不是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划分安全等级或星级;
③“评价”着眼于现在和将来,而不是过去的工作业绩安全性评价与各种总结性、考核性评价相比;它只是着眼于现在存在的,对今后事故发生有影响的一切重要因素,不涉及这些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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