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

2012-09-21 16:39:5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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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原则上同意修订后的《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通知指出,洛阳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副中心城市、著名旅游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做好洛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洛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通知要求,洛阳市要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40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同时,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28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65平方公里以内。要根据洛阳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并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通知强调,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对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洛阳市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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