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点总结17
资金挪用风险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一般以房地产项目本身的价值和经营收益作为收回投资的第一保障和来源。如果信托资金被挪用到其他项目上,开发商资金链条断裂,就会造成一系列的烂尾工程。为防止挪用情况发生,信托公司一般通过银行监管、根据项目进程拨划资金、向项目公司派驻财务人员、控制项目公司的财务用章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
实践证明,这些控制措施基本能控制融资方的挪用风险,但也存在由于信托公司缺乏相关经验,融资方可能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编造用款理由等达到挪用目的的情况。同时,信托公司自身可能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借项目之名挪用资金。防范这些风险,除信托公司切实执行各种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外,还应当建立银行托管制度,既可控制融资方的挪用风险,也能控制受托人的挪用风险。
银行作为信托财产的托管人,对信托财产的运用进行审核,拒绝不符合信托目的和信托文件规定的资金划付,可以更大程度上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同时,银行可以指定专业机构审核融资方的用款请求,例如由银行指定房产项目的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对项目的每笔用款出具意见,以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