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地产经纪概论考点辅导: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013-03-19 15:30:5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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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地产经纪概论考点辅导: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3个方面

(一)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以有效合同为前提,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必须有违约行为,二是无免责事由。

违约行为包括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和履行拒绝四种情况。履行不能亦称合同不履行。履行迟延是时间上的不完全履行。履行不当也称瑕疵履行,能履行而明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在履行拒绝中,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免责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

(2)自己有过失。

(3)约定免责事由。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强制实际履行。采取以继续履行为主赔偿为辅的救济原则。

(2)违约金。因迟延履行给付违约金后,不免除违约人的合同义务,仍应继续履行

(3)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另外,缔约过失责任虽不属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原则

2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侵犯债权之外的其他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指因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并应承担发事责任的行为,仅指一般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行为违法。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有损害事实。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免责事由包括:

(1)阻却违法性事由,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不可抗力。

(3)受害人过错。

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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