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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地产经纪概论考点辅导:房地产经纪纠纷
第四节 房地产经纪纠纷
房地产经纪纠纷的主要类型
房地产交易行为与经纪行为混淆造成的合同纠纷
居间行为与代理行为混淆造成的纠纷
居间合同关系是经纪人不得参与并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经纪合同的权利义务不等造成的纠纷
经纪合同的主要条款欠缺造成的纠纷
服务标准与收取佣金标准差异造成的纠纷
缔约过失造成的纠纷
经纪合同当事人的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足造成的合同纠纷
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纠纷
二、房地产经纪纠纷的规避与处置
制订示范合同文本
示范合同文本可以发挥多重作用:
(1)既不干涉经纪活动的正常运行,又可以将合法的合同规则通过公开的途径进行示范,鼓励、督促合同当事人自觉把握自己的权利义务关系;
(2)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有利于合同当事人通过比较,改变交易陋习和不自觉的违规、违法、违约行为;
(3)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可以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避免受到违反合同规则的恶意行为的损害;
(4)示范合同文本也是政府管理机构与行业协会公开进行宣传,维护消费者利益、行业形象和政府的政策导向的有效手段。
(二)制订服务标准,明确服务要求和内容
(三)告知必要的经纪活动事项,利于委托人监督
(四)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企业格式合同的监督管理
(五)对已经出现的纠纷,应及时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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