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路监理师考试《综合考试》模拟题(4)
案例:
某业主对一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施工承包单位。在签定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商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期和违约责任等均作了具体约定。
该项目中有一合同段施工单位承担一个互通立交工程的施工任务,在施工合同履行时,因该互通立交工程与当地城市道路规划不一致,需要重新调查该互通立交设置,使得整个合同段停工3个月;恢复施工后,由于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管理的失误,造成其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某项工作停工15天。这两次停工该施工单位均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索赔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的施工记录。
问题:
1、 在招标阶段,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哪些?
2、 安全与预付有何区别?
3、 监理工程师判定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4、 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两次索赔申请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人员素质、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程经验和企业信誉等。
2、区别:
(1)目的不同。定金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是为了解决施工单位在施工初期的工程准备材料中的资金问题。
(2)性质不同。定金是担保形式,是法律行为的;预付款是一种惯例,不是法律行为。
(3)处理方式不同。定金视合同履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正常履行,定金返还,合同不履行,双方都无过错,定金返还;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获得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的扣还方式归还。
3、监理工程师判定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
(2) 施工单位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损害也不是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造成;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
4、对第一次索赔判定成立:因为○1工程停工不属施工单位的责任,索赔成立;○2施工单位及时提供证据资料;○3及时提出了索赔申请。
(1) 根据监理记录核实因停工造成的相关索赔内容。
(2) 监理工程师签发相关索赔变更指令。
对第二次索赔:(1)判定不成立,因为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2)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28天内作出答复,表示索赔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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