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路造价师考试考务工作

2012-08-24 13:59:3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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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路造价师考试考务工作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各省、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和除上海以外的直辖市。

2.省级定额站应于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报考人员材料审核工作,包括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010年度过渡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无变动等。

(2)集中汇总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变动信息,函报部职业资格中心。

(3)确认准考证信息,开通准考证打印权限。

3.考试监督管理工作由考点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部在考试期间派员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