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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文件
闽交建〔2008〕91 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漳州开发区交通局, 省高指, 省公路局:
为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最新颁布执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的公告(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概预算造价文件的扉页,必须有编制、复核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印章。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含调整概预算和设计变更)编制均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设计变更)可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
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下表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