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内蒙古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仅供考生参考!
各盟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2007年第3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在2008年7月1日前已经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仍执行原定额,不再进行调整。凡在2008年7月1日后审批的项目,按新定额执行;工可研估算在部颁新《估算指标》未出台之前仍执行旧的“估算指标、编制办法和规定”。
二、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在执行部颁新定额的同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人工费
人工费单价的计算按“新办法”执行。
在编制概算、预算时应按附表所列人工单价执行。如一条路线跨越二个以上不同人工单价的地区时,按各地通过的里程,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全线的人工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