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污梁源估算方法
对于开发区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估算。
(1)类比分析法。选择与开发区规划性质、发展目标相近的国内外已建开发区作类比分析,采用计算经济密度的方法(每平方公里的能耗或产值等),类比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
(2)调查核实法。对于已形成主导产业和行业的开发区,按主导产业和行业的类别分别选择区内的典型企业,调查核实其实际的污染因子和现状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考虑科技进步和能源替代等因素,估算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量。
(3)排放系数法。根据单位产品、单位原材料消耗或单位能耗的排污系数计算排污量。规划中已明确建设集中供热系统的开发区,废气常规因子的排放量可依据集中供热电厂的能源消耗情况来计算。
(4)对规划中已明确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开发区,可以根据受纳水体的功能确定排放标准级别和出水水质,依据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估算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未明确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开发区,可以根据开发区供水规划,通过分析需水量来估算开发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5)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应主要依据开发区规划的人口规模、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并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对生活垃圾增长影响的基础上确定。
另外,根据不同的情况还可使用物料衡算法、实测法等方法进行估算。
供决策的环境可行规划方案
1.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结果,对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要求的规划方案进行排序,并概述各方案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2. 环境可行的推荐方案
对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评述,提出供有关部门决策的环境可行推荐规划方案,以及替代方案。
关于替代方案,不同的国家以及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定义。一般认为,替代方案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为了实现某一规划目标,除推荐方案以外,其他可供比较和选择的规划方案(下文所指的替代方案即是此义);第二层含义是指不去实现这~规划目标的方案,即“不做方案”。第一层含义属于规划层次内的替代,是满足同一规划}{标的规划方案之间的“小替代”;第二层含义属于规划层次上的替代,是对规划目标的“大替代”。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特点
焚烧处置方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置的危险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高温下氧化、分解而被破坏。焚烧处置的特点是它可同时实现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焚烧的目的是借助焚烧工况的控制,使被焚烧的物质无害化,最大限度地减容,并尽可能减少新的污染物产生,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于大、中型的危险废物焚烧厂确有条件能同时实现使废物减量、彻底焚毁废物中的毒性物质,以及回收利用焚烧产生的废热这三个目的。
焚烧法不但可以处置固态废物,还可以处置液态或气态废物,并且通过残渣熔融使重金属元素稳定化。 焚烧处置技术的最大弊端是产生废气污染。焚烧烟气中主要的空气污染物是粒状污染物、酸性气体、氮的氧化物、一氧化碳、重金属与二恶英等有机氯化物。
评价等级、范围与评价重点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划分与评价范围如下:
(1)生态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经过对工程和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初步分析,选择1~3个方面的主要生态影响及生态因子变化的程度和范围进行工作级别划分,如果选择的生态影响多于1个,则依据其中评价级别高的影响确定工作级别。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确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原则:
1)生态因子之间互相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划定评价范围的原则和依据。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的范围主要根据评价区域与周边环境的生态完整性确定。
2)对于l、2、3级评价项目,要以重要评价因子受影响的方向为扩展距离,一般不能小于8~30km,2~8km和1~2km。
对于陆上交通线路类建设项目评价范围按路线中轴线各向外延伸300~500m。水上线路类中,江河类包括所经江河段的全河段及其沿江陆地;海上类主航线向两侧延伸500m。
(3)评价重点
线路施工和建成后使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和地表土壤使用现状的改变,及其因此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线路对动、植物物种迁移的阻断影响及其由此而引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