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总则
(1)熟悉导则的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下列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一地三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2)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早期介入的原则;
整体性的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一致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3)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分内容与方法
(1)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规划分析,包括分析拟议的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
环境现状与分析,包括调查、分析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识别敏感的环境问题以及制约拟议规划的主要因素。
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包括识别规划目标、指标、方案(包括替代方案)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选择量化和非量化的评价指标。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包括预测和评价不同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的影响。
针对各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
开展公众参与。
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
编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篇章或说明)
(2)熟悉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的内容及方法;
内容:社会经济背景分析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与环境问题分析,确定当前主要环境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生态敏感区(点)分析,如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种、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退化区、特有人文和自然景观、以及其他自然生态敏感点等,确定评价范围内对被评价规划反应敏感的地域及环境脆弱带;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分析,确定受到规划影响后明显加重,并且可能达到、接近或超过地域环境承载力的环境因子。
方法:有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调查与监测等:
(3)了解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的含义;
针对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主题、敏感环境要素以及主要制约因素,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目标,包括规划涉及的区域和/或行业的环境保护目标,以及规划设定的环境目标;
(4)了解规划分析的基本内容;
规划涉及的环境问题可按当地环境(包括自然景观、文化遗产、人群健康、社会/经济、噪声、交通)、自然资源(包括水、空气、土壤、动植物、矿产、能源、固体废物)、全球环境(包括气候、生物多样性)三大类分别表述
(5)熟悉环境影响识别的内容与方法;
环境影响识别的内容包括对规划方案的影响因子识别、影响范围识别、时间跨度识别、影响性质识别。环境影响识别一般有核查表法、矩阵法、网络法、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系统流图法、层次分析法、情景分析法等。(6)熟悉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内容包括:a.规划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b.规划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c.规划的合理性分析,包括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趋势与生态承载力的相容性分析;
评价方法:加权比较法、费用效益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对比评价法、环境承载力分析等。
(7)熟悉规划环境评价中拟定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的原则和优先顺序。
在拟定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时,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下列优先顺序:
1.预防措施,用以消除拟议规划的环境缺陷。2 最小化措施。限制和约束行为的规模、强度或范围使环境影响最小化。3 减量化措施。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等降低不良环境影响。4 修复补救措施。对已经受到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或补救。5 重建措施。对于无法恢复的环境,通过重建的方式替代原有的环境。
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的布置原则
(1)布点范围
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或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
(2)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如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
(3)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
①当声源为固定声源时,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可能既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建设项目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设衰减测点。
②当声源为流动声源,且呈现线声源特点时,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声级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噪声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③对于改、扩建机场工程,测点一般布设在主要敏感目标处,测点数量可根据机场飞行量及周围敏感目标情况确定,现有单条跑道、二条跑道或三条跑道的机场可分别布设3~9、9~14或12~18个飞机噪声测点,跑道增多可进一步增加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飞机噪声声级可通过测点飞机噪声声级的验证和计算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