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要点(八)

2014-04-17 15:03:58 字体放大: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1)概括描述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针对生态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所提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一予以核实、说明。

(2)给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实际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变化情况,并对变化情况予以必要的说明;对无法全面落实的措施,应说明实际情况并提出后续实施、改进的建议。

(3)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针对生态敏感目标(水生、陆生)的保护措施,包括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用水泄水建筑物及运行方案、低温水缓解工程措施、鱼类保护设施与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壤质量保护和占地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生态监测措施等。

(4)污染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指针对水、气、声、固体废物、电磁、振动等各类污染源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5)社会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文物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生物入侵

“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外来生物在其原产地有许多防止其种群恶性膨胀的限制因子,其中捕食和寄生性天敌的作用十分关键,它们能将其种群密度控制在一定数量之下。因此,那些外来种在其原产地通常并不造成较大的危害。但是一旦它们侵入新的地区,失去了原有天敌的控制,其种群密度则会迅速增长并蔓延成灾。而自然界里生态环境中存在着食物链,天敌之间相互制约,一但某种生物人为绝灭和人为引入,都会产生一系列难以想象的后果。所以国外有学者将盲目引种与生境的缩小和碎裂,过度捕杀,物种绝灭的次生效应列为引起物种绝灭的四大原因,并形象化地称为“魔鬼四重奏”。

生物入侵分有意和无意两种。随着物种的引进,这些外来移民一方面可能造福人类,一方面也可能给当地生态环境乃至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如何解决“生物入侵”这个生物界的“非法移民”问题,使它们不在异国他乡形成危害?专家们的回答是:第一要谨慎引种,并加强对已引进物种的管理;第二要查清我国现有的外来有害物种的种类及危害状况;第三要加强对已知的主要外来有害物种的防治及综合治理工作。

世界自然保护同盟2000年2月在瑞士通过的《防止因生物入侵而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失》中指出:“千万年来,海洋、山脉、河流和沙漠为珍稀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演变提供了隔离性天然屏障。在近几百年间,这些屏障受到全球变化的影响已变得无效,外来入侵物种远涉重洋到达新的生境和栖息地,并成为外来入侵物种。”

EP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的内容及要求

⑴概述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针对生态、污染和社会影响所采取的EP措施,并对EIA及其审批文件所提各项EP措施的落实情况一一予以核实、说明。

⑵给出EIA、设计和实际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变化情况,并对变化情况予以必要的说明;对无法全面落实的措施,应说明实际情况并提出后续实施、改进的建议。

⑶生态影响的EP措施主要是针对生态敏感目标(水生、陆生)的保护措施,包括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水EP 措施、生态用水泄水建筑物及运行方案、低温水缓解工程措施、鱼类保护设施与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壤质量保护和占地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生态监测措施等。

⑷污染影响的EP措施主要是指针对水、气、声、固废、电磁、振动等各类污染源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⑸社会影响的EP措施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文物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工程调查的内容及要求

⑴工程建设过程:应说明CP立项时间和审批部门,初步设计完成及批复时间,EIA文件完成及审批时间,工程开工建设时间,EP设施设计、施工和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投入试运行时间等。

⑵工程概况:应明确CP所处的地理位置、项目组成、工程规模、工程量、主要经济或技术指标(可列表)、主要生产工艺及流程、工程总投资与EP投资(应列表分类详细列出)、工程运行状况等。发生变更时,应重点说明其具体变更内容及有关情况。

⑶提供适当比例的工程地理位置图和工程平面图(线性工程给出线路走向示意图),明确比例尺,工程平面布置图(或线路走向示意图)中应标注主要工程设施和环境敏感目标。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的内容及要求

调查环境敏感目标的地理位置、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所处环境功能区及保护内容等,附图、列表予以说明,并注明实际环境敏感目标与EIA文件中的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表1 生态敏感目标一览表

生态敏感目标

主  要  内  容

需特殊保

护地区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以及有特殊价值的生物物种资源分布区域。

生态敏感

与脆弱区

沙尘暴源区、石漠化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社会关注区

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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