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相关法律法规》

2014-09-19 09:23:02 字体放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水污染防治原则的有关规定;

(3)掌握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排放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

(4)掌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5)熟悉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6)掌握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有关规定;

(7)掌握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有关规定;

(8)掌握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的有关规定;

(9)了解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的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掌握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含义;

(2)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

(3)熟悉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的有关规定;

(4)掌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该遵守的有关规定;

(5)熟悉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6)熟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的规定;

(7)熟悉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8)掌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有关规定;

(9)掌握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10)熟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

(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

(7)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8)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

(9)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10)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1)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2)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内水、滨海湿地、海洋功能区划的含义;

(3)了解海洋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

(4)掌握入海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

(5)掌握禁止、严格限制或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废液或废水的有关规定;

(6)掌握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能向海域排放污水或废水的规定;

(7)熟悉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了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营、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3)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有关规定;

(5)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

(6)掌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了解清洁生产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的规定;

(3)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4)了解农业生产者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5)了解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6)了解建筑工程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了解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法律定义;

(2)了解发展循环经济应遵循的原则;

(3)熟悉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的规定;

(4)熟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熟悉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有关规定。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熟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有关规定;

(3)掌握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

(4)熟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5)了解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

(6)了解工业用水应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的规定。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熟悉能源和节能的法律定义;

(2)了解国家节能政策的有关规定;

(3)熟悉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

(4)熟悉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

(5)了解工业节能的有关规定。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义;

(2)掌握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3)了解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水渠两侧和城镇、村庄、厂矿、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了解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应当包括的内容;

(2)掌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3)熟悉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了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的活动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设工程选址中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规定。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熟悉森林的分类;

(2)掌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有关规定;

(3)掌握禁止毁林开垦、开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

(4)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熟悉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2)了解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

(3)掌握矿产资源开采的有关规定。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了解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熟悉保护耕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

(3)掌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4)了解由国务院批准的征用土地的范围。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熟悉生产建设项目(活动)开办(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应采取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

(2)了解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了解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法律定义;

(2)掌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有关规定;

(3)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有关规定;

(4)熟悉城乡建设和发展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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