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三: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
(一)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基本要求
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设立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
(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项目监理机构可没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情形包括: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每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4)工程监理单位更换、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做好交工作,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步骤
工程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2)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管理层次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决策层、中间控制层和操作层。
1)决策层。主要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和监理活动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与管理;
2)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监理目标控制及合同实施的管理;
3)操作层。主要由监理员组成,具体负责监理活动的操作实施。
管理跨度是指一名上级管理人员所直接管理的下级人数。
(3)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5)选派监理人员。
4.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