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资料十四

2014-08-28 16:15:56 字体放大: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资料十四

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

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

2.无名合同

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

(1)可以履行抗辩权

(2)风险各方共担

2.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

(1)不适用于履行抗辩权

(2)风险全部由承担义务一方负担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

(1)一方享有权益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高

2.无偿合同

(1)一方享有权益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低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

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必须采取法定形式

2.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1.格式合同(定式合同)

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1.主合同

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

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3.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4.从合同无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