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九

2014-08-28 16:46:06 字体放大: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九

附条件合同

(一)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失的根据

(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所附条件应满足的条件

1.将来发生而非已经发生;

2.不确定发生而非必然发生;

3.是约定条件而非法定条件;

4.条件应合法并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四)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期限合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三)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可知而且确定

(四)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具有不确定性

例题

小张今年17周岁,到城里打工1年挣得工资2万元,现小张回到家乡承包一小型砖厂。则关于该承包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小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协议效力待定

B.因小张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无效

C.因小张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有效

D.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可撤销

答案:C

要点:16周岁以上,18周数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