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讲解九
附条件合同
(一)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失的根据
(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所附条件应满足的条件
1.将来发生而非已经发生;
2.不确定发生而非必然发生;
3.是约定条件而非法定条件;
4.条件应合法并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四)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期限合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三)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可知而且确定
(四)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具有不确定性
例题
小张今年17周岁,到城里打工1年挣得工资2万元,现小张回到家乡承包一小型砖厂。则关于该承包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小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协议效力待定
B.因小张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无效
C.因小张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有效
D.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可撤销
答案:C
要点:16周岁以上,18周数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