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第一章重点(6)
复习重点:12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主要是这三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期限性的法律特征。
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在建设过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
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及图形作品等。需重点掌握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区别,以及建设工程活动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包括违约和侵权两种,当事人可以寻求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和刑法保护,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需重点掌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特征。
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了解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主要行为及惩罚措施。重点掌握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数额的四种确定方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