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
(一)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主体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施工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和质量状况实施监督控制。
1.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2)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1)目测法
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称观感质量监测,其手段可概括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2)实测法
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的要求及允许偏差值进行对照,以此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其手段可概括为“靠、量、吊、套”四个字。
(3)试验法
1)理化试验
2)无损检测
利用专门的仪器仪表从表面探测结构物、材料、设备的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情况。常用的无损检测方法有超声波探伤、X射线探伤、r射线探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