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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102040 利润和所得税费用
1Z102041 利润的计算
1Z102042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4-1 利润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的计算
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益的利得和损失两部分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为负)+投资收益(损失为负)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 三 ) 净利润
净利润 = 利润总额一所得税费用
——利润分配
1. 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
按法定顺序分配;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 利润分配的顺序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规定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用途由企业决定。
法定公积金因来源不同,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 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资本公积金:股票发行溢价款,公司接受的赠与,公司资产增值所得的财产价额,处置公司资产所得的收入
法定公积金的专用用途:弥补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公积金追加投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追加注册资本,但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规定分配。
(4)未分配利润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 或未弥补的亏损 )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4-2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概念
所得税是指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规定缴纳的税金,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十递延所得税
(1)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整项目
(2)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费用 =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适用税率
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称为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