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知识点归纳四

2013-03-07 12:11:1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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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知识点归纳四

合同管理实务

45.工程项目招投标: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a审批手续及建设资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标小组;b编制招标文件;c编制标底;d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e投标单位资格审查;f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g接受投标文件;h开标;i评标;j确定中标单位;k发出中标通知书;l签合同

投标技巧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投标法等

46.建设工程合同以工程计价方式或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太大的项目,采用这种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适用范围如下:

① 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的项目;

② 工期较短的项目、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

③ 风险不大的项目。

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工程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业主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承担了工程的所有风险,承包商无风险。主要适用范围为:

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救灾;

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

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1.变更发生后14d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2.若变更发生后,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d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d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能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47.承包商的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a.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b.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c.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d.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8.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9.索赔证据有:1 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2.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3.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4.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量等。5.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6.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7.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8.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9.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0.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P为供电设备总需要容量 (kVA);P1为电动机额定功率(KW);P2为电焊机额定容量(KAV);P3为室内照明容量(KW);P4为室外照明容量(KW);cosφ为电动机的平均功率因数(在施工现场最高为0.75~0.78,一般为0.65~0.75);K1、K2、K3、K4为需要系数,

52.配电箱布置要求:金属箱架、箱门、安装板、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及带电部分的金属护栏等,均需采用绿黄色多股软绝缘导线与PE保护零线做可靠连接

5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置:以“三级漏保”,“一机、一闸、一箱、一锁”为原则,推荐“三级配电、三级漏保”配电保护方式。

54.配电箱导线的的选择要满足要求:按机械强度选择、允许电流选择、允许电压选择,即以求得的三个截面中的最大者为准。

55.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原则:

施工总平面图是建设项目或群体工程的施工布置图,由于栋号多、工期长、施工场地紧张及分批交工的特点,使施工平面图设计难度大,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布置紧凑,少占地,不挤占交通道路。

(2)最大限度地缩短场内运输距离,尽可能避免二次搬运。物料应分批进场,大件置于起重机下。

(3)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临时工程的工程量应该最小,以降低临时工程费。故应利用已有房屋和管线,永久工程前期完工的为后期工程使用。

(4)临时设施布置应利于生产和生活,减少工人往返时间。

(5)充分考虑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技术安全、防火要求等。

(6)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依据:设计资料;调查收集到的地区资料;施工部署和主要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资源需要量表。工地业务量计算参考资料。

56.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步骤:引人场外交通道路→布置仓库→布置加工场和混凝土

搅拌站→布置内部运输道路→布置临时房屋→布置临时水电管线网和其他动力设施→绘制正式的施工总平面图。

组织协调实务

58.项目经理部的外部关系协调包括:1.协调总分包之间的关系;2.协调好与劳务作业层之间的关系;3.协调土建与安装分包的关系;4.重视公共关系。施工中要经常和建设单位、设计、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主动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利用它们各自的优势,为工程项目服务。

59.施工项目管理组织的主要形式有:工作队式项目组织、部门控制式项目组织、矩阵制项目组织、事业部式项目组织

60. 施工项目经理部如与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应遵循的原则: “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后磋商统一”的原则,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一切工作保证监理工程师满意。

61.施工过程中,如何处理噪音扰民问题: 及时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的部门联系协商,取得业主主管部门的支持;及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派出所、环保部门、街道办事处、城管等单位协商,取得这些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采取专门的隔音、降噪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噪音;凡强噪音施工,避开正常的休息时间;施工噪音超过标准值时,环保部门按要求测定噪音值,确定噪音对居民的影响程度、范围,并出具测定报告书;建设单位对确定为施工噪音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受噪音污染的程度,按有关要求跟业主协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7.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质量要求和验收规定

68.模板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1A432021-2的规定。

69.钢筋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 .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0.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法确定。

检验报告: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l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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