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质量不合格处理:返工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该重新进行检验;经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行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单位工程验收组织和程序:①完工后,自查合格后,提交报告,申请验收。实行监理工程,报告须总监签署意见;②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织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③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④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过程中主要工作(见书上03页)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推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
★施工质量事故按工程状态分:在建工程和竣工工程。
★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分类:施工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②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
严重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 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②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 人以下重伤的。
重大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伤3人以上;死亡2人以下。根据程度的不同又分为四级。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不处理
返工处理:推倒重来,重新施工。
返修处理:经适当加固补强、修复缺陷。
让步处理:不合格的结果,经设计人校验,虽没达到设计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验收
降级处理;对已完工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如不影响使用功能,双方协商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