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工程》知识点(7)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规定
1、市政公用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城镇道路、城市桥梁、供水、排水、供热(不包括采暖)、地下交通、供气、公共广场、生活垃圾处理、交通安全设施、机电设备安装、轻轨交通、园林绿化等。
2、城市道路工程包括: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的建设、养护与维修工程。
3、城市桥梁工程包括立交桥、跨线桥、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的建设、养护与维修工程。
4、城市燃气工程:不包括长输管线工程(高压 A 管)
5、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单项工程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执业的工程范围却与一级建造师完全相同。其中交通防护工程<500 万,绿化工程<500 万,庭院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000 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目录》
1、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对其签署的工程管理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2、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及时、独立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担任工程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等岗位的注册建造师,是否在有关文件上签章,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5、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
6、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7、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8、因续期注册,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污损遗失不能及时盖章的,经注册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在规定文件上签字后补章执业印章,完成签章手续。
9、文件填写:表格中单位应写单位全称;工程名称应填写工程全称;审查、审核、验收意见或者检查结果,必须有明确的定性结论。
10、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和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最后由总监签章;
11、分包人简况,包括分包人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主要人员经历等资料。
12、材料进场报审表,附件:材料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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