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5-02-15 19:37:20 字体放大:  

吉林延边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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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4〕126号)安排,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17日。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⑴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⑵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⑶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⑷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⑸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⑹手工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3月2日—17日(08:40—11:10、13:10—15:40,周六、周日休息)。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选择延边州考区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到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核确认。

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北侧(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和确认。联系电话:2879081、2879082、2879083、2879084。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报名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3月2日—18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下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标准

2015延边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四)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延边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四、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下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报考条件

2015延边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五、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六、合格标准与证书领取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考生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取得省内合格证书。当年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科目成绩,保留到下一年度,报名时按老考生用原档案号报名。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七、工作要求及相关事项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2.二级建造师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全省考场,承担考试任务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人考中心函〔2014〕34号)落实考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16号)的要求,加强与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

附件:

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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