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市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通知

2014-11-27 14:39:27 字体放大:  

辽宁大连市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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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延续注册的通知

大建委发【2014】38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现将《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延续注册的通知》(辽住建注[20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及时做好二级(含二级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19日,我市将受理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延续注册工作。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4年12月19日前将材料上报市建委建管处,逾期将参加下一批次的延续注册。

二、申报范围

在辽宁省域内,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年龄在65周岁以下;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注册人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仍需在原聘用企业继续执业的,在满足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条件下,可向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延续注册申请。

三、申报程序

满足申报范围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可通过全国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向本企业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必须从注册管理系统打印出继续教育证明。聘用企业需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将申报数据上传至市级版,同时由申请延续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的人员本人向本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管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意见及审核人签名。

招投标代理、设计、监理等有关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延续注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发展部。(地址:西岗区建设街4-2号,电话:82471082)。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及聘用企业提交的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上报延续注册数据后,打印生成的表格,含二级临时建造师);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证明及其他证明。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聘用企业提交的材料,要求每一企业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皮注明:序号(与《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或《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对应),聘用企业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汇总后打印出《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并报送电子版。

3.申报材料需一式二份,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上报市建委建管处一份。对于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形成书面上报函,汇总名单附后。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按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市建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延续注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或《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在大连建设网下载(具体:大连建设→通知公告)。

附件: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xls

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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