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思考

2012-10-23 15:43:24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初中频道编辑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专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对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思考,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突出的变化是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行为的多样化,这种变化给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如何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主管部门首先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此,结合青岛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具体做法,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 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实现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

要做好新时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政府主管部门首先要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尽快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式的管理,改变过去政企不分,政府部门越俎代庖,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直接替代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弊端。政府部门要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监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还要改变过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单靠施工单位“单打独斗”的管理局面,从机制上构筑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管理模式,尤其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力,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从推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入手,大胆尝试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创新。自去年6月开始,实行了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规定凡新开工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面积在4000m2以下的须配备3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名;4000~10000m2的配备4名,其中建设单位一名,施工单位一名,监理单位一名;10000m2以上的配备5名以上,建设单位一名,施工、监理单位各两名以上。所有安全监管人员经建委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安全监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马上向建委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报告。这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在此基础上,建委施工安全监督部门通过指导、监督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强化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通过实施这项制度,政府管理部门从繁重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完成了从市场“守门员”到“裁判员”的角色转换。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过去政府几十个人疲于应付的被动管理,变为全市几千人主动管理的良好局面。

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并不意味着政府放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为强化政府监管力度,青岛市建委在去年机构改革中,组建了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管局下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为处级法人单位,并将编制充实到28人,从体制上保障了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级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形成了健全的监督管理网络。通过实现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严密的组织防线。

二、 联动考核,强化监督,实现政府监管内容的转变

当前国家经济处于转轨时期,非国有和以非国有控股为主的经济已成为市场的主导成份,在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建设主体重经营、轻安全的思想还较为普遍地存在。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市场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信誉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这两个关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由过去单纯对企业要求,转变为对企业和责任人间同时要求,推行人格化管理,从源头上增强市场各方主体抓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此,我们从四个方面做出了探索和尝试。 考试吧

第一、实施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高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强化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我们制定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并在施工现场设置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牌,按年度对全市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计分考核。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项目经理,全市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并在年度先进评选及资格晋级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管理不善,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严重的取消招标投标资格、降低资格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处罚。为强化项目经理的责任意识,我们还实行了“连带”政策:凡项目经理受到表彰或处罚的,本人所在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同时予以表彰或处罚,增强了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实行了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联动制度。提高企业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落实法人代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对实现安全生产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起到重要作用。我们充分运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实施了安全生产综合评定与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联动制度。每年度,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对所有工程项目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质(资格)年检、招标投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三、全面实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充分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全面实行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安全保险办理情况作为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的备案材料之一,并开始探索试行浮动投保费制度,对连续两年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下一年度降低一定比例的投保额;对年度安全生产搞得差、发生伤亡事故的,在下一年度中相应增强加投保额,有力地调动了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为方便企业办理保险,我们还在建设工程报建服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窗口,进行现场办理和政策咨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四、强化社会监督制度。发动全社会力量对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是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我们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纪检监察、新闻部门等聘请了部分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赋予他们相应的职责,大大丰富了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内涵。我们还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举报违法违规现象属实的,对举报人最高给予一万元的奖励。通过实现政府监管内容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有效的制度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