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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结构工程师基础考点:结构的极限状态
极限状态及其设计表达式
1 结构的极限状态
若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那么,这个特定状态就称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可分为两类。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出现疲劳破坏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如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做为刚体失去平衡、构建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坏,或因过度的塑性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等等。由于结构的坍塌或构件的破坏会危及人身的安全,或造成财产的损失,因此所有的结构构件都必须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计算,结构必须保证足够的可靠度。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如产生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产生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和裂缝、或产生影响正制吏用的振动等等。达到这种极限状态将会影响结构的正常工作和耐久性,但结构还不致倒塌、破坏,其危害性较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危害性为小,所以在可靠度的保征程度方面可以定的稍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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