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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筑师建筑结构抗震辅导精选十一
六、地震作用
( 1 )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按下列原则考虑:
1 )一般情况下,可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侧力构件承担。
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斜交角度大于150 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人扭转影响。
4 ) 8 度和 9 度的大跨度结构、长悬臂结构, 9 度时的高层建筑,尚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 2 )地震作用的大小取决于:
1 )地震烈度的大小,烈度增大一度,地震作用增大一倍。
2 )建筑结构本身的动力特性(本身的自振周期、阻尼),自振周期越小,地震作用越大;自振周期越大,地震作用越小。阻尼小地震作用大,阻尼大地震作用小。
3 )建筑物本身的质量,质量越大,地震作用越大;质量越小,地震作用越小。
4 )设计特征周期的大小,设计特征周期越大,则地震作用越大,反之越小。
( 3 )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 度时的建筑(建造于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
2 ) 6 度时建造于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 7 度和 7 度以上的建筑结构(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 4 )对表 8-8 所列各类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其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角θe(=Δμe/h )应小于表中的限值。
式中Δμe― 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计算时,除以弯曲变形为主的高层建筑外,可不扣除结构整体弯曲变形;应计人扭转变形,各作用分项系数均应采用 1 . 0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截面刚度可采用弹性刚度;
[θe] ―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 8 一 8 采用;
h ― 计算楼层的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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