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3年二级建筑师建筑设计:交通控制

2012-09-27 15:51:2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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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13年二级建筑师建筑设计:交通控制

(一)基地道路出入口方位

(1)基地应尽量避免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入口。一般情况下,每个基地应设1—2个出入口。

(2)在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附近和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地段,通常会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3)在可能情况下,应尽量做到人车分流,将人行入口和机动车分别设置。

(二)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连接

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小于20m;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交通控制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2)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3)基地内至少有两条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4)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建筑物主要出人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6)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四)停车空间

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建筑物内或在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库)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车位。其停车泊位数量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五)道路建设

基地内外道路的位置、宽度断面形式、标高等,均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