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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13二级建筑师建筑设计——住宅建筑户内空间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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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建筑户内空间的组织
一套住宅供一个家庭使用,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不同的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生活条件,生活习惯、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等,均会对户内各组成部分之间及其内部的组织和设计产生影响。
房间的组合方式:户内各部分的组合要按照使用功能要求来确定位置和相互间的联系。其组合方式有三种:
(1)通过户内过道(或户内楼梯)来联系;户内各房间均可独立。使用上互不干扰,但过道窄长使空间的利用率不高。
(2)通过房间的相套来联系。利用房间内的活动室兼作交通联系之用,可以节约单纯作为过道使用的面积。相应地扩大房间的面积,但穿行的干扰有时会带来不便。
(3)通过门厅来联系。避免了前两种的缺点。
二、住宅建筑的设计要点
(1)以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条件、居住对象的生活要求及家庭结构情况作为设计依据,并要符合有关套型、套型比、建筑面积标准及设备标准的要求和设计规范。
(2)房间的平面组合关系要合理紧凑,避免卧室间的穿套。主要居室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
(3)住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温暖及炎热地区都应考虑有穿堂风。
(4)住宅设计既要多样化,又要做到标准化和通用化,以利于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和施工机械化的水平。
认真考虑细部处理,如人口信箱、电表、垃圾道位置,阳台晒衣、花盆放置,厨房设施安排及空间利用等,以满足居民的各种生活需要。
三、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层1—3层
多层4-6层
中高层7-9层(应设电梯)
高层10-30层(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四、套内各功能空间设计
(一)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4、45、56、68㎡。
(二)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平面形状应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床位布置的尺寸,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双人卧室不小于10㎡,单人卧室不小于6㎡,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12㎡。
(三)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12㎡。起居室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
(四)厨房
1.厨房面积不小于4-5㎡;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3.应妥善安排洗、切、烧功能,设备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
4.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五)卫生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并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使用面积不小于3.0㎡。
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或厨房。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套内应设洗衣机位置。
(六)层高和室内净高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2.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不超过1/3使用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利用坡顶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一半面积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
3.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七)阳台
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阳台、雨罩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八)套内走道、楼梯及贮藏空间
1.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l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2.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3.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m.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2m,高不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九)门窗
1.外窗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小于0.9m时,应有防人身坠落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不受此限。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2.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各部位门洞最小宽度:户门0.9m;卧室、起居室门0.9m;厨房门0.8m;卫生间、阳台门0.7m。高度均不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