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暖通空调设计第四章(2):2013年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

2012-12-20 10:23:06 字体放大:  

办公室暖通空调设计第四章(2):2013年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

第二节 暖通空调

第4.2.1条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除应按现行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4.2.2条 设置空气调节及集中采暖的办公建筑,室内温度、湿度的设计参数及允许噪声可参照表4.2.2的规定选取。

室内温度、湿度的设计参数及允许嗓声         表4.2.2

房间名称 夏季 冬季 噪声标准
声级方(A)
NC数
温度℃ 相对湿度 温度℃ 相对湿度
一般办公室
高级办公室
会议室接待室
电话总机房
计算机房
复印机房
26~28
24~27
25~27
25~27
24~28
24~28
<65%
<60%
<65%
<65%
≤60%
≤55%
18~20
20~22
16~18
16~18
18~20
18~20
不规定
≥35%
不规定
不规定
不规定
不规定
40~55
30~40
40~50
55~60
55~65
55~60
40~50
25~35
35~45
50~55
50~60
50~55

注:大型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应按设备要求设计。

第4.2.3条 办公室每人新鲜空气供给量按下值采用。

一、一般办公室:20~30立方米/h·人;

二、高级办公室:30~50立方米/h·人。

第4.2.4条 空调系统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暖、空调系统应根据房间用途、标准高低、负荷变化以及使用时间等的特点划分。

二、可划分内部区及周边区平面的办公建筑,应针对各区负荷特点分设系统,空调宜采用空气——水系统或变风量系统。

三、在全年使用空调的特殊房间,如计算机房、自动电话间、大楼自控中心(含消防控制中心)等,应设独立空调系统。

四、超高层办公建筑的设备层设在避难层时,且空调系统按垂直方向分区的,设备层应作为分区的依据。

第4.2.5条 吸烟多的公共用房,宜设置排风设施,排风量不大于新风量的80%;卫生间、开水间及设备机房的换气量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卫生间、开水间及设备机房每小时换气次数      表4.2.5

卫生间
开水间
冷冻机房
变电所
5~10次
6~10次
4~6次
8~15次
蓄电池室
电梯机房
厨房(大)
厨房(小)
10~15次
8~15次
40~60次
30~40次

注:房间容积为一次换气量,表中卫生间、蓄电池室、厨房应保持负压。

第4.2.6条 空调系统宜设温控装置。

第4.2.7条 对通风机、水泵、制冷压缩机等产生振动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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