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公共用房设计第三章(3):2013年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之
第三节 公共用房
第3.3.1条 公共用房一般包括会议室、接待室、陈列室、厕所、开水间等。
第3.3.2条 会议室
一、会议室根据需要可分设大、中、小会议室。
二、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左右,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左右;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
三、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会议厅所在层数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语言清晰度要求进行设计。
四、作多功能使用的会议室(厅)宜有电声、放映、遮光等设施。有电话、电视会议要求的会议室,应有隔声、吸音和遮光措施。
第3.3.3条 接待室
一、接待室根据使用要求设置,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主要出入口。
二、高级接待室可设置专用茶具间、卫生间和贮藏间等。
第3.3.4条 陈列室
一、陈列室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专用陈列室应对陈列效果进行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外窗宜设避光设施。
二、可利用会议室、接待室、走道、过厅等的部分面积或墙面兼作陈列空间。
第3.3.5条 厕所
一、厕所距离最远的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二、厕所应设前室,前室内宜设置洗手盆。
三、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条件不许可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四、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厕所每4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30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
2 女厕所每20人设大便器一具;
3 洗手盆每40人设一具。
注:①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
②设有大会议室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
③专用卫生间可只设坐式大便器、洗手盆和面镜。
第3.3.6条 开水间
一、应根据办公建筑层数和当地饮水习惯集中或分层设置开水间或饮用水供应点。
二、开水间宜直接采光和通风,条件不许可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三、开水间内应设置倒水池和地漏,并宜设洗涤茶具和倒茶渣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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