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专业商店设计第三章(4):2013年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
【第五节 专业商店】
第3.5.1条 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
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
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第3.5.2条 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业厅面积指标);
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
四、如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计;
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台。
第3.5.3条 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发票台位面积可按15~20㎡计(含顾客等候面积);
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于清扫的地面;
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
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
第3.5.4条 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计(含顾客占用部分);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
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
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
第3.5.5条 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含顾客等候面积);
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
第3.5.6条 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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