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P63)
合同类型 |
提供劳务(服务)类合同,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 |
合同标的 |
劳务或服务(行为,处理委托人事务) |
人格 |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格可以以委托人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
行为范围 |
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
法律后果 |
与第三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
费用 |
委托人支付(无偿也可以) |
合同解除 |
可随时提出(无须理由,也不必协商一致) |
○2.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区别(见代理知识)
☆3.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P64)
受托人 |
1.按委托内容处理 2.亲自处理(转委托需经委托人同意) 3.报告义务(按约定/常规) 4.过错赔偿 5.移交财产(如有) |
委托人 |
1.支付费用 2.支付报酬 3.接受结果 4.过错赔偿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