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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总结:承诺的方式:通知、行为
7.承诺的法律后果
(1).生效(到达)
(2).撤回(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
(3).撤销(不可以)
(4) .超期的承诺: ①要约人承认 有效
②要约人不承认或不通知对方 无效,(但可视为新要约)
(5).迟延的承诺(外界原因造成):
①要约人承认 有效
②要约人不承认 无效
(6).承诺的内容有实质性变更——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
有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
8.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缔约过失有四种法定原因(P30法43、42)
(20.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① 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在合同成立后)
② 承担的是非合同责任(合同前责任)
③责任承担的方式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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