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总结: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3-03-11 13:45:4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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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总结: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1) 指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被判为无效或撤销;

(2) 被判无效或撤销后自始(成立时起)就无效(产生溯及力);

(3) 部分内容无效或撤销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中华考试网

(4) 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均有效;

(5) 法律后果(责任)

a.返还财产 b.折价补偿 c.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 d.双方过错,各自承担

注: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由第三人决定。

13.合同履行原则(二个)(P30~31)

全面(适当)履行 ·诚实信用履行

14.合同约定不明确(条款空缺或欠缺)时的履行规则(法61、62)(P31)

(1).补充协议 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法律规定(法62)

(2).法62条规定的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六种情况下履行办法见P31

15.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问题(二种P33)

(1).合同主体与履行主体

(2).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l 原合同关系未变

l 如出现违约都应由原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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