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总结:招标人的权利

2013-03-11 14:00:4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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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总结:招标人的权利

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法12)

“自行选择:——自主选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定

招标人有能力的可以自行招标(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代理招标)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要备案

〈2〉有权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法18)

〈3〉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法23)

应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投标文件迟延送达,有权拒收(招法28)

〈5〉主持开标(招法35)

〈6〉确定中标人(招法40)

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

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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