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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总结:招标人的权利
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法12)
“自行选择:——自主选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定
招标人有能力的可以自行招标(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代理招标)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要备案
〈2〉有权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法18)
〈3〉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法23)
应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投标文件迟延送达,有权拒收(招法28)
〈5〉主持开标(招法35)
〈6〉确定中标人(招法40)
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
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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