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总结:招标人的义务

2013-03-11 14:01:3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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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总结:招标人的义务

(1)积极义务——

① 应向代理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并支付费用

② 应确定投标人准备的合理时间,从发招标文件到截止不少于20日

(招法24)

③开标时对有效投标文件应当众拆封、宣读(公开)

“有效”:指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或同时收到(该时间之后拒收)(招法36)

④ 保密情况下评标(招法38)

⑤ 确定中标人后发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法45)

⑥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法46)

⑦如果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重新招标

(2)消极义务——(9个不得)

① 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法4)

②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

行歧视待遇(招法18)

③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

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法20)

④ 不得泄露潜在投标人情况(名称、数量、其他内容和标底)(招法22)

⑤ 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得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商谈(招法43)

⑥ 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招法28)

⑦ 不得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法40)

⑧ 不得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法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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