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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总结:投标文件的规定
(1)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法27)
(2)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招法28)
(3)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招法29)
(4)载明分包工作(招法30)
14、对联合体投标有哪些规定?(P57 招法31)
(1)成员应为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各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规定的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在投标前应先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并将该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5)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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