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设备监理师《进度控制》辅导资料二

2013-03-12 10:01:33 字体放大:  

 以下是精品学习网为您推荐的关于2013年设备监理师《进度控制》辅导资料二的内容,希望对您的学习有所助帮助!

2013年设备监理师《进度控制》辅导资料二

设备监理师辅导:停工和复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商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检验标准组织制造,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征得雇主同意并报监理单位后,发出停工令,停工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①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即自行封闭、掩盖。

②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进行工艺文件变更或图纸修改。

③材料、构件质量不合格,擅自使用或无质量证明。

④制造操作严重违反规定,经监理工程师指出无明显改进。

⑤已发生质量事故,未经分析处理,继续制造。

⑥分包单位资质不明,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⑦工程质量出现明显异常,原因不清,又无可靠改进措施,质量无法保证。

承包商接到工程停工令后,应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整改,然后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相关推荐:  精品学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