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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实务: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程序
一、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
4、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所需资料:
l、土地拍卖的申请报告(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证正本(1份);
4、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6、1:1万地理位置图(1份);
7、法院判决执行通知书(1份);
8、地籍图(5份)。
三、办理程序及流程图:
(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
①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②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③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④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
⑤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⑥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⑦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⑧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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